国歌法草案二审 拟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广告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8-29

中新社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国歌法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草案二审稿提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关于奏唱礼仪,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对于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草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对国歌的教育问题作了规定。张海阳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学校不仅应当教唱国歌,还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