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邓丽建议: 将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相关内容纳入家庭教育立法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发布日期:2020-05-26

标签:聚焦 |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记者 周韵曦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的最基础的教育,对人一生成长发展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目前,家庭教育立法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也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了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为进一步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邓丽提交了《关于将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相关内容纳入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

邓丽代表表示,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持续推动下,家庭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她认为,“如何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家庭教育目标任务融入法律中,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尤为重要。”

通过广泛调研,邓丽代表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上,部分机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没有突出思想道德教育,给家长宣传更多的是如何提高孩子学习成绩;一些家长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时还存在着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过度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对孩子正确道德观念的引导和良好行为习惯、健全人格的培养,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家庭教育的教育功能和思想引领功能。在家庭教育指导渠道方法上,对各个年龄段家长缺乏精准的、科学的分类指导和个性化指导。在指导家长时,更多的是采用专家线下讲座、咨询等,线上指导目前仍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短板和弱项。此次疫情防控中,全国妇联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推出了“特殊时期 特别家教”家庭教育微课,通过推出线上专家指导、亲子互动游戏视频、优秀童谣绘本音频视频等,指导家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深受广大家庭欢迎。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发挥融媒体优势开展家长指导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家庭教育指导覆盖面上,贫困地区家庭教育公共资源匮乏,特殊困境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性、有效性还有待提升。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和支持保障上,部门间统筹联动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需进一步完善功能、规范管理,特别是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缺乏准入标准,专业人才培养不足,指导服务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家庭需求。

为此,邓丽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在制定出台家庭教育基本法时,能够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并在相关条款中强化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核心任务,通过法律制度,把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及核心内容牢固确立下来。二是强化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任务,构建更加有力、有效的部门统筹联动机制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顶层设计以及统筹谋划。三是强化指导服务阵地的规范化建设,明确提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畴,推动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发展、常态化运行;加强对市场化指导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鼓励搭建服务家长的网络新媒体平台,逐步拓展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四是强化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完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制度,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者准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专业化人才,为家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五是强化对家庭教育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为特殊困境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